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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小卖部承包经营招标比选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4 00:00 本文来源: 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

  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都江堰分院

 医院小卖部承包经营招标比选第二次公告

 为方便广大病员,进一步提高医院配套服务质量,加强院内小卖部规范化管理,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院小卖部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
2、项目名称:小卖部
3、基本情况:小卖部位于医院大门旁医务科侧,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
4、经营项目规定:
(1)承包经营者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其证照的办理、税款的交纳均由承包经营者自行完成,所有责任自负。
(2)禁止经营项目:危险品(如鞭炮)、祭奠用品、代乳制品、药品、超营业范围用品等。
(3)承包经营者所办证照的法人名称必须与本院签署的合同一致。
5、项目承包年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
   遵纪守法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认同本约定和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竞价(本院在职职工除外)。
三、招标形式及相关内容
1、采用投标和现场竞价形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价高者承包经营。
2、竞价方式:竞争性谈判,如果投标单位不满三家的,转为洽谈方式。
3、公开竞价起标价为0.2万元/月。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由承包经营者自理(每月底主动到财务科缴纳)。合同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破坏房屋结构与装饰,私自转让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破坏所用房屋结构与装饰则需承担相关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4、承包经营者需先行交付10000元安全、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时无责退还),并在经营中对所涉及的安全和质量承担全部的责任;由于承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安全管理问题导致重大纠纷或不良后果,医院有权终止协议并由承包经营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承包经营者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违纪情形,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承包经营者如需提前终止协议,需在一个月前告知医院,并由承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剩余的租金);如政策或其他特殊因素医院需提前终止协议,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经营者,并免去最后一月的管理费。
6、如承包经营者需扩大小店营业范围,须经项目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并当委托协议终止时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7、承包经营者在经营中需服从医院的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如发生投诉则由承包经营者承担一切后果(包含经济责任);发生三次及以上查实的责任性投诉,项目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由承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承包经营者需自行购置一台智能刷卡设备,方便刷卡购物。
9、本招标文件说明的承包期限到期,协议自行终止。
10、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投标人参加竞标应提供的资料:
A、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法人及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小卖部的经营方案计划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1024日至20161028 日,地点为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总务科。

六.报名费:200元(不退还)。

七. 投标保证金:3仟元(未中标者退还,中标者转为安全质量保证金)。

八. 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 成都第三人民医院都江堰分院              

地    址:都江堰市太平街445号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三楼会议室

邮    编:611830   

联系电话:028-6939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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