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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6 14:12 本文来源: 全部管理权限

 

一、医药代表需向归口管理科室提交《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在医院官网下载,备案企业信息、涉及产品信息和工作人员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提供的信息包括:

(一)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学历、专业;

(二)照片、籍贯、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和联系电话

(三)职务、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时间;

(四)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以及本院相关产品清单,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五)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人事部门电话;

(六)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七)需递交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八)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二、医药代表应当是经生产经营单位正式授权委托在我院审核备案的业务代表。

三、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医药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相关科室申请注销。注销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从事相关活动。医药公司被取消相关资质的其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自资质取消之日起自动失效。

四、归口管理科室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对预约资料及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医药产品归口管理科室填写诚信记录,建立诚信档案。

五、医药代表接待部门登记备案由药剂科、医学装备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收集,未经登记备案在我院从事相关活动的按私自接待医药代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备案登记一次,及时更新医药代表信息。

附件: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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